时间:2026-09-17 00:00:00 来源:本站
1、项目发包单位
2026-2027年度采暖期长热集团炉渣处置项目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2026-2027年度采暖期长热集团炉渣处置项目
2.2内容: 对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锅炉生产单位炉渣进行清运(包含吉林省热力集团有限公司长铁锅炉房、轻轨供热公司锅炉房)。
2.3项目拦标价格:炉渣出售最低限价4元/m³。
2.4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4月30日。
2.5服务标准:
(1) 2026-2027供暖期内按出售人要求,进行炉渣清运(负责运输、装卸等并承担其费用);
(2)本项目成交供应商需全额预付炉渣款,成交后不签合同或不按期缴纳预付款,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退。
(3)炉渣出售量为虚拟量,使用原煤的各锅炉房最终以实际燃煤量30%比例折算渣量。使用兰炭或一三粒煤的各锅炉房最终以实际燃煤量10%比例折算渣量。出售人不对成交收购商后期服务过程中的炉渣收购地点和炉渣收购数量做保证,不保证锅炉站是否运行,炉渣处置量以实际发生为准,采购人对此无异议。
(4)采购人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5)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
3、报名单位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且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并具备承担和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有运输车队或自行寻找有道路运输资质及运输能力达到采购人要求的运输车队(即排即运);
3.3 投标人须对脱硫灰渣进行全部综合利用,不得用于私自买卖或私自填埋,如因上述行为引起环保部门相关处罚,采购人承担全部责任;
3.4投标人须具有符合环保要求的炉渣处置及消纳能力,具有有效期内的环保部门核准的排污许可证或批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的相关要求;
3.5 投标人须具有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2025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投标文件内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4.获取询价比价文件
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询价比价的单位,请于2026年9月17日至2026年9月2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 ,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将报名信息发送至407420337 @qq.com邮箱或与 李剑 (联系电话13844177377)进行电话报名,获取相关询价比价文件资料。
5、询价比价文件的递交
5.1询价比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询价比价开会时间)为2026年 9 月 22日14时00分,在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楼会议室递交询价比价文件,同时进行现场比选。
5.2有效递交询价比价文件的单位不足三家时,项目需要求单位另行组织询价比价活动。
6、监督电话:(0431)82531180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比价公告在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方网站上发布。
2026年9月17日
